鄞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“司法公开示范法院”建设的实施意见

    2012年08月22日 作者: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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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《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》、《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》、《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》等文件精神,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机制,扎实推进“司法公开示范法院”建设,以公开促公正,以公正立公信,以公信树权威,推动我院从“一流法院”向“一流强院”迈进,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意见。
    一、指导思想
    始终坚持“三个至上”指导思想,准确把握“为大局服务、为人民司法”工作主题,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理念,积极践行群众路线,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、新期待为目标,以立案公开、庭审公开、执行公开、听证公开、文书公开、审务公开为重点,不断深化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,努力实现公众“看得见的公正”、“可感受的高效”和“能认同的权威”,力争把司法公开打造成鄞州法院新的司法品牌。
   二、基本原则
    (一)由程序公开向程序与实体公开并重转变。坚持程序公开与实体公开并重,在立案信息公开、庭审公开、审判人员信息等公开的基础上,探索把对裁判结果等具有实质性、决定性影响的司法活动公开,将法官论证过程、论证理由公开,在更高层次上影响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评判。
   (二)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。树立司法公开是法院应当履行的义务的理念,从规范司法行为、提高审判质量效率、增强司法公信力的角度,强化对法官司法公开理念教育,使司法公开成为法官内化于心的自觉行动,更加充分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、知情权和监督权。
    (三)由重点公开向全面公开转变。坚持全面公开原则,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、时限、事项和形式,向社会公开一切应当公开、能够公开、可以公开的内容。
    (四)由单向公开向互动公开转变。不断拓展互动形式的公开渠道,通过人民陪审、旁听庭审、法院开放日等形式让群众直接参与审判活动,通过专线电话、手机短信、网络视频、法院微博等载体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,实现诉讼全过程的双向互动。
    三、重点任务
    (一)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工作
    1、全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。在机关和人民法庭“一站式”诉讼服务的基础上,加强督促指导,严格考核管理,全面实现“诉讼有人引、材料有人收、案件有人查、电话有人接、咨询有人答、约见有人排、上诉有人办、执行有人促”的工作目标。
    2、全面公开立案信息。在法院互联网上第一时间公开全部受理案件的基本信息,并方便当事人查询,实现立案的透明化。
    3、丰富便民诉讼服务职能。在2012年年底前开通“12368”电信信息查询服务,通过手机短信送达出庭通知书、送达回证、受理通知书、转换程序通知书等。在立案大厅、审判区和办公区设置功能更加齐备的触摸屏,方便当事人查询更加全面的信息。
    (二)大力推进庭审“三同步”工作
    4、加强庭审“三同步”设施建设。深入贯彻落实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》,实现法庭审理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、同步记录、同步显示庭审记录,客观、全面、全程记载庭审活动。
    5、狠抓庭审“三同步”设施的管理和应用。按照“每庭必录”的要求,由审管办加强“三同步”实际运用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,结果纳入岗位目标综合考核。
    (三)稳步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工作
    6、认真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制度。全面落实省高院《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规定》,按照“不上网发布为例外”的原则,对依照规定应当上网公布的各类生效裁判文书,及时上网公开。审管办每年对各部门网上文书发布率进行检查通报不少于三次。
    7、严格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审批程序。严格遵守裁判文书上网发布的原则、范围、审批、管理等要求,坚持文书上网公开审慎、适度原则。由业务庭、办公室、审管办层层把关,分工负责。
    (四)全面推进旁听庭审工作
    8、认真落实群众旁听庭审相关规定。严格执行公民持有有效证件即可旁听庭审的规定。对于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,尽量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,确保旁听设施完备。确因审判场所、安全保卫等客观因素所限不能满足群众进入法庭旁听的,在休息等候区、立案大厅等场所开通庭审直播视频、播放录像等方式满足公众了解庭审实况的需求。
    9、加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。出台我院关于代表、委员旁听庭审的管理规定,对社会关注程度高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、尽量组织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旁听庭审,并针对反馈意见积极落实整改。 
    (五)积极开展庭审直播工作
    10、积极通过网络、电视、广播开展庭审直播活动,不断提高庭审直播案件的数量。利用宁波法院网平台逐步推进网络庭审视频直播工作。各审判业务庭每年在中国法院网上进行图文庭审直播不少于两次,同时积极开展远程审判、远程调解、远程提审等工作。
    (六)提升信息化公开水平
    11、建成综合性司法公开平台。充分挖掘现有信息系统中的数据,2012年底前建成包括法院数据中心、语音服务系统、短信服务服务、触摸屏查询系统、互联网交互系统在内的综合性司法公开平台,通过互联网、电话语音、传真、短信等渠道为社会公众和案件当事人提供全方位、全过程、时效性高的服务,降低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成本、提高与当事人沟通效率,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案件当事人监督。
    12、加强法院外网网站建设。对“www.63365.com”进行整合升级,增设专门的阳光司法专栏,内容包括网上立案、网上信访、案件查询、听证公开、网络直播等,并确保正 常运转。及时更新“www.63365.com”版块信息,形成全方位、多维度的信息公开渠道。
    (七)推进执行公开工作
    13、认真落实执行公开相关规定。全面落实“执行十公开”制度,即执行立案公开、执行调查公开、执行措施公开、执行决定公开、执行评估公开、执行变、拍卖公开、执行分配公开、执行中止公开、执行终结公开、执行监督公开,进一步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,确保执行公正。
    四、工作机制
    1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将司法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,纳入法院工作的整体规划。成立法院司法公开领导小组,由张光宏院长担任组长,张盛世副院长、张迪忠副院长、郑贤达副院长担任副组长,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,统筹推进各项司法公开工作有序开展。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,负责落实、牵头协调司法公开具体事务。
    2、强化考评监督。把司法公开的效果与提升审判质效、优化司法形象目标相结合,将司法公开开展情况纳入部门岗位目标考核范围,作为检验司法公开成效的具体标准。建立督查通报机制,院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集中梳理通报,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的问题进行核查。
    3、加大保障投入。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建设,结合现有司法公开的实践和经验,完善现有规章制度,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。进一步加大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物质保障力度和资金投入,对立案大厅、法院网站及其他信息平台、审判法庭安全检查设备、庭审直播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的资金、设施和技术保障。
   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一二年八月十日
责任编辑: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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